树英成长2018 | Choose a fucking big television

 In Student Reflections

Choose a fucking big television

“Choose life. Choose a job. Choose a career. Choose a family. Choose a fucking big television. Choose washing machines, cars, compact disc players and electrical tin openers. Choose good health, low cholesterol and dental insurance. Choose fixed interest mortgage repayments. Choose a starter home. Choose your friends. Choose leisurewear and matching luggage. Choose a three-piece suit on hire purchase in a range of fucking fabrics. Choose DIY and wondering who the fuck you are on a Sunday morning. Choose sitting on that couch watching mind-numbing, spirit-crushing game shows, stuffing fucking junk food into your mouth. Choose rotting away at the end of it all, pishing your last in a miserable home, nothing more than an embarrassment to the selfish, fucked up brats you spawned to replace you. Choose your future. Choose life. ”

老板让我在申请季写一篇树英成长算是结束自己的申请季吧,说实话我刚开始是很抗拒的,因为我觉得这很不酷,把自己的心路历程一五一十的写在一篇可能也没有什么人在乎的文章里面,向陌生人剖析着自己内心的脆弱,诉说着处在阴暗角落的一个又一个秘密。

我想着这些的时候,我对自己说,天哪,我真是一个叛逆的小孩。叛逆可能是我做很多事情的主要纲领,如果大家都在听流行音乐,那么流行音乐就是噪音;如果大家都在遵循素食主义,那么素食足以让勇敢的男人呕吐。

为什么要叛逆?猜火车里面的Renton说,只要有海洛因,还需要什么理由呢?我想我可以帮他想出一个理由,因为只有扎针才可以让他知道皮肤竟然还有痛觉,只有粉末才可以让他感受到尚存的快乐。对于我来说,叛逆绝对是有同样功效的。

从16岁开始,随着第一次的自慰的开始,随着脸上的青春痘一茬又一茬,我开始感觉到身体中始终有一种能量想要释放,我清楚的知道这不是被荷尔蒙驱动的那种欲望。那是一种希望和身边一切厌恶的东西死磕以及捍卫自己所喜爱的欲望。生活中总有人觉得和我有共鸣,我脸上笑嘻嘻,其实我从内心深处深深的鄙视这些人。他们使用STEVE JOBS造出来手机,为了自己朋友圈点赞欣喜,选择在脸书,在Instagram,在snapchat,在微博向所有这些从不认识的人倾倒着自己生活中的大倒苦水。向世界宣告着自己早中晚餐吃了些什么,似乎觉得他们真的会在乎些什么。他们觉得自己似乎真的活出了一些价值,其实他们不知道,他们除了在数据库里面增加一些冗余之外,他们一无是处。

似乎我一定要在这篇文章里面说一说申请,好吧,那我来聊一聊摇滚乐。音乐对于我来说不只是看电影时候的爆米花,而更多像做饭时候的盐。而盐,对于我而言,是必需品。没有摇滚乐,那么我就像一个行尸走肉。在写一篇篇申请的时候,如果你听着ac/dc或者iron maiden,那从你心底一定会产生一些非常奇异的反应。你会觉得你看穿了大学招生管的心思,而你就如智人看到山顶洞人般戏谑地在键盘吐露扭曲的自己。这是申请中最有意思的事情。

而我为什么会来树英,好吧,说实话一开始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但是后来我终于知道了原因。

我喜欢DTR,因为他是一个性感的人。他对我说:“Cooper, 我觉得我真的很可怕,我生活中没有一点点兴趣。”在那一刻,我觉得他简直是最银河系里性感的男人。他的声音特别有磁性,可以轻易地使你进入他的圈套,甚至不为过的说,他完美的声线可以让最勇敢的男人哭泣。

我喜欢颖杰,因为她是一个可怕的人。她就像一个机器人一样从来不停歇,如果DTR的声音可以让世界上所有人哭泣,那颖杰肯定是那个例外,她不动声色,就如T-800。

我喜欢璐璐,因为她很酷,可能没我那么酷,但是她很酷。她根本不会鸟你内心想着些什么,她只选择做自己,做一个最酷的自己。哦,有可能她玩游戏是加分项。

我喜欢Sarah和Will,是他们使我知道自己到底该怎么写那些文章,他们爱摇滚乐,最关键他们使我质疑美好生活的必要性,使我知道我宁愿酗酒吸毒,27岁就家破人亡,成为别人餐桌上的话题,也不要腰缠万贯满面红光的活到90岁,但没人记得我。

谁要选择平庸的生活?

至少我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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